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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规划税法系列之八: 纽约市不动产转让的新税目于2019年7月1日生效:追加基本税和附加税

纽约市的住宅房转让,缴纳不动产转让基本税和豪宅税。基本税是卖方责任,如果卖方不缴纳或免于缴纳,则由买方缴纳,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每500美元的不动产转让价缴纳2美元的基本税。豪宅税是买方责任;价格为1百万美元以上的住宅房转让,缴纳1%的豪宅税,部分用作住宅的不动产视为住宅房,适用豪宅税。

201971日起,纽约市内的住宅房转让新增了两项税目,追加基本税和附加税。

追加基本税

纽约州新增了追加基本税,适用于纽约市内的住宅房和非住宅房转让。价格超过3百万美元的纽约市住宅房转让,或者价格超过2百万美元的纽约市其它房产转让,每500美元的转让价征收1.25美元的追加基本税。部分用作住宅房的房产视为住宅房,适用3百万美元的追加基本税起征点。追加基本税是卖方责任,如果卖方不缴纳或免于缴纳,则由买方缴纳,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张三将位于皇后区的房产以32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四。房产的60%商用、40%用作住宅。部分用作住宅,因此这一房产视为住宅房;转让价格超过3百万美元,所以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追加基本税;每500美元的转让价缴纳1.25美元的追加基本税,所以应缴的追加基本税总额为8千美元。追加基本税由卖方张三负担,但如果张三不缴纳或免于缴纳,则由李四缴纳,张三和李四承担连带责任。

附加税

纽约州税法新增了附加税,适用于纽约市内价格为2百万美元以上的住宅房转让,附加税依转让价不同,适用0.25%—2.9%之间不同的税率,比如2百万美元至3百万美元(不包括3百万)的住宅房转让,缴纳0.25%的附加税;3百万美元至5百万美元(不包括5百万)的住宅房转让,缴纳0.5%的附加税;5百万美元至1千万美元的住宅房转让,缴纳1.25%的附加税等等。最高附加税率2.9%适用于价格为25百万美元以上的住宅房转让。附加税是买方责任,如果买方不缴纳或免于缴纳,则卖方必须缴纳,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971日以后,原有的不动产转让基本税和豪宅税继续适用于纽约州的不动产转让。如果住宅房的转让合同已于201941日或之前签署,那么即使201971日以后过户,也不适用上述的追加基本税和附加税。

2019年6月12日

财产规划税法系列之七:遗产税隐退江湖 所得税上演踢馆

C'mon!  Let’s face it! 传统意义上的遗产规划已失去原本的意义,规划的目的已不再是减少生命最后时刻掌控的财产数量,或是避免遗产税。联邦新税法已将遗产税免征额推上两千两百万美元的高度(夫妇合计)。试问,吾辈纽约客中,又有几对夫妇享受如此泼天财富的困扰?是,遗产税免征额改了,但改的不是遗产税的规划,改的是未来八年的收入所得税规划,更准确地说,是未来八年资本利得税的规划。

收入所得税之所以受邀踢馆反客为主是因为遗产成本增值规则(Stepped-up basis at death rule)的存续。遗嘱人仙逝当日的市场公平价值成为遗产的成本基础,此后转让的资本利得也建立在这个增值了的成本基础上,这就是遗产成本增值规则。但,同样的财产如果发生在生前赠与,那么成本基础保持在当初的购入成本,这个低成本原封不动地转给受赠人,不含未来的增值。

假设,一个人花了1000美元购入某项财产,他去世时增值为50,000美元,继承人变卖该财产获得50,000美元。根据遗产成本增值规则,变卖的成本为市场公平价值50,000美元,资本利得为零。但同样的财产如果发生在赠与,而且在上述同一时候变卖该财产、获得同样的50,000美元,那么这项财产的成本基础1,000美元保持不变,资本利得是49,000美元,资本利得税依旧发生。
如何解决?方法很多。办法之一是附条件的生前赠与,由一位年迈的亲戚在遗嘱中重新指定这份赠与的归属。有了遗产指定权,这项财产就囊括进亲戚的遗产中,在亲戚去世时获得增值的新成本,以方便将来变卖。

收入所得税因遗产税免征额的提高而出场的重头戏无处不在。以前拟定的遗产税计划可能是建立在1百万美元的免征额基础上的(如2002年)或5百万美元的免征额的基础上的(如2016年),因遗产税免征额的增长,修改遗产计划可以适当地降低收入税。比如说,在家庭有限合伙中,为了降低未来遗产的价值,1百万美元的资产往往被折算了三四成投入有限合伙。按过去的规则,不折算的话,超过1百万或5百万金额的遗产就要交纳遗产税。如今,遗产税免征额涨到了八竿子打不着的高度了,反观过来,将1百万美元的资产折算成70万美元,转让资产时的成本基础岂不也是70万美元,这如何避免资本利得?重新估价、真实反映1百万美元的资产价值,有利于资产的赠与或转让,毕竟,这个金额离遗产税的魔掌远得很。

收入所得税的戏份加重,例子很多。随着免征额的提升,审阅和修改遗产计划势在必行。比如,遗嘱可能约定免征额以内的遗产由孩子继承,其余的遗产全部由妻子继承。这样约定是因为夫妻间赠与都是免征遗产税的。如果免征额为1百万,拟出这样的遗嘱或许有其意义,1百万以内的遗产都归孩子,孩子免税;1百万以上的遗产都归妻子,因为夫妇间的免税规定,妻子也不必交纳遗产税。但如果免征额提升到了每人1千1百万美元的金额。少于1千1百万的遗产都由子女继承,那么妻子实际上可能被完全剥夺了继承权,这就违背了遗嘱人的本意。这样的计划不得不改。

以上只是遗产税免征额隐退江湖时一手制造的收入所得税新问题。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要单独考察。

2018年2月25日

财产规划税法系列之六:何时放弃绿卡才能避免IRS的追索?退步抽身须赶早

问一:永久居民持绿卡已满八年,八年间偶尔进出美国,却从未在美居住,也并未报税。现已申报I-407,是不是过去8年的税不补报就无法脱身?

答一:在过去的15年间持有绿卡8年之久的永久居民,又叫长期居民。凡2008年6月17日以后放弃绿卡的长期居民不仅要向IRS补报至少过去五年的税,而且只能在全额交纳退出税之后方能完全取消永久居民的身份。

退出税,即美国绿卡放弃税。IRC 877A规定,退出税的征收以长期居民全球收入的市值为税基,假定退出税的纳税人在放弃身份的前一天将其全球资产全部依市场价值出售,获得的收益计入放弃身份当年的收益;蒙受的损失计入放弃身份当年的损失。纳税人对高于60万美元的资本利得交税。此处的60万美元是2008年立法当年的税前抵扣额,每年适用的税前抵扣额按通胀指数调整,2017年的税前抵扣额经调整后是69.9万美元,2018年的税前抵扣额经调整后是71.3万美元。

由于退出税的税基是假定的纯收益,显然与实际处置资产时所得纯收益不同,所以税基事后可以重新调整,但税基调整不改变退出当年的税前抵扣额标准。纳税人可以选择对某项资产推迟交纳税金,即退出永久居民身份当年只是报税但暂不纳税,等到实际处置资产时(或很不幸,等到退出税纳税人去世时)再纳税,但是要获得延迟交税的批准,纳税人需要提供一个美国居民(公民或绿卡)联系人和足够的经济担保,并要交纳延迟交税期间所有的利息。

问二:想退绿卡,怎样才算完全退出?

答二:既然去意已决,就不要等八年,而是提前退绿卡。退绿卡时,向USCIS或在出境时提交I-407,同时向IRS提交放弃绿卡信息表(Form 8854)。如果已经迁居中国、因种种不便,暂无法提交I-407和Form 8854,那么也要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的破除僵局法则提交Form 8833,选择只作为中国公民向中国政府交税。作出选择后,虽然每年仍然要向IRS报税,但这时申报的是非美国居民的税(1040NR或1040NR-EZ),交的只是来源于美国收入的税,不再就全球收入交税。同样重要的是,作为非居民报税期间的绿卡身份不计入上述长期居民的8年。

尤其是,净身价偏高的永久居民,抽身须赶早。因为符合以下任一条的长期居民,即使年年依法报税,仍然要依上面的规定交纳退出税。第一、在放弃绿卡前五年的平均年纳税额在一定金额以上。该金额也依每年通胀指数调整,2017年的金额门槛是16.2万美元,2018年的金额门槛是16.5万美元)。或者,第二、放弃绿卡当日、纳税人的净身价在2百万美元以上(包括2百万美元)。

退出税全额缴纳完毕之前,长期居民每年仍然要向IRS报税。

问三:绿卡放弃以何时为准?

答三:只要是美国永久居民,不管实际上住在哪个国度,都要向IRS报税、纳税。除了美国收入要报税,中国的存款也要向IRS报税(FinCEN114)。仅仅离开美国、长期不归,不足以 放弃绿卡。绿卡放弃以何时为准?退出税纳税义务完成后,绿卡才算完全放弃。公民和永久居民向IRS通知放弃绿卡并提交纳税信息(Form 8854)时,纳税人要向IRS保证在放弃身份前的五年间履行了所有的联邦纳税义务。如果纳税人没有报税呢?如果在放弃身份的前五年,纳税人有任何一年没有履行纳税义务,那么即使纳税人放弃身份前五年的平均纳税金额没有达到门槛金额(例如2018年的16.5万美元),即使纳税人净身价没有2百万美元,也仍然需要交纳退出税。退出税纳税义务完成后,绿卡才算完全放弃。

问四:养老金、信托等资产如何交纳退出税?

答四:递延报酬、指定的递延税项以及赠与人放弃控制权的信托的利息都不适用市值税,而是适用特别的原则。通常,递延报酬视为放弃身份的前一天获得的报酬,除非递延报酬支付同时预提了30%的税。指定的递延税项包括IRA、529帐户、教育储蓄账户以及健康储蓄账户;这些项目的纳税基础通常假定项目的全部利益在放弃身份的前一天都分配给受益人。赠与人控制的信托适用市值税原则,但是赠与人没有保留控制权的信托的收入可以要求信托管理人在分配利息时预提30%的税,分配的资产视为按照公平市场价值卖给前永久居民。

2018年2月11日

财产规划税法系列之五:面对拥有,选择失去:“换瓶”转移信托财产

识酒者言,红酒因经年沉积,味苦、略碜,去杂质之法在于轻轻将酒自原容器中滗出置入新瓶、待饮。此法叫滗(bi4)酒,俗称换瓶(decanting)。旧日的信托合同也会沉淀,依当年的税法殚精竭虑拟就的条款可能已不合时下的财产支付。在信托的世界里,换瓶说的就是这个小心翼翼地将陈旧信托中的指定财产置入全新的信托、拟定更有利条款的过程。

换瓶实际上修改了不利的信托条款。如果信托合同禁止受托人修改信托条款,那么即使条款再不合时宜,受托人也无权修改。这时,只有换瓶才能恰到好处地剔除原合同中的不利条款。按照纽约州法,受托人换瓶不需要信托设立人的许可、不需要信托受益人的许可、甚至也不需要法院的许可。

什么时候行使信托换瓶最有效?比如,信托的受益人离婚时。如果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有权提取信托的财产(财产所有权),那么配偶完全可能觊觎这份信托财产,要求分得一杯羹。此时,受托人可以换瓶,指定、提取信托中的特定财产,置入全新的信托,在新信托合同中取消受益人的提款权,规定信托财产只有在满足受益人终生的健康、教育和维持基本生活水准的条件下才可以提取。这样的话,配偶便无法染指这份新的信托财产,因为它不再归受益人所有。又比如,受益人无度挥霍时。若受托人再不出手,那个不争气的受益人可能荡尽几代家业,这时行使信托换瓶可以有效地约束受益人提取信托财产的权利。再比如,信托财产留给残疾的受益人时。残疾人有生之年可以享受政府资助(Medicaid),但去世后政府优先从遗产中追回所有的Medicaid费用。而换瓶之后,新的信托财产已不再是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政府便无处得手了。

1992年,纽约州在美国率先通过了换瓶法。目前已有至少25个州施行了信托换瓶法,而纽约州的《遗产权利和信托法》第10-6.6条的换瓶条款历经几次修改(包括最近一次2015年的修改),仍然是全美保护受益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纽约州的换瓶法允许新设的信托约定完全不同于原信托的条款,但受托人的权利却不是无限的。受托人的权利归根结底来源于管财人的权利,既然管财,就要遵守诚信的义务。换瓶权是诚信基础上的权利,是在考虑了受益人最大利益之后行使的权利,尤其是,当多个受益人同时享有一份信托财产时,受托人必须权衡利弊,采取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受益人最有利、而对其他的一个或几个受益人稍有不利的割舍。换瓶法背后的法律逻辑是,既然受托人在必要时有权为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将整个信托连根拔起废弃掉、连本带利处置掉,那么同样也有权为了某一个或几个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将信托本金换瓶至一个全新的信托。正是因为诚信义务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受托人无论如何换瓶,都不得借此扩大自己的酬劳份额、减小自己的责任,也不得借换瓶删除他人在特定条件下解雇受托人并取而代之的条款。

但话说回来,纽约州的换瓶条款再好,也只是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对信托合同来说只能拾遗补阙,不能喧宾夺主。如果信托设立人在设立信托时预期换瓶会发生,那么可以明文约定受托人无论如何不可换瓶。这个抉择,必须由当事人作出,律师无法代劳。

2018年1月26日

财产规划税法系列之四:关注纽约州的遗产总额 避让新税法的昂贵陷阱

联邦与纽约州遗产税免征额的差异为纽约居民设置了昂贵的陷阱。《减税和就业法》把联邦遗产税个人免征额提升为一千一百二十万美元(今年的标准),而同时,纽约州的遗产税个人免征额仍停留在五百二十五万美元。由于免征额差异的存在,联邦免征额的上涨非但没有给纽约居民带来实质利益,还设置了昂贵的陷阱,欣喜地庆贺联邦免征额提高的纽约居民,一不小心就会落下陷阱。如果不加以防范,纽约居民不仅享受不到本州的免征额,全部遗产可能面临全额征税,得不到免征的丝毫优惠。

哪来的陷阱?纽约遗产总额在二百万美元可以免交遗产税,纽约遗产总额在五百万美元仍可以免交遗产税。但是,如果纽约遗产总额在六百万美元,则不适用免征额,而要全额征税,应交税金高达五十一万美元。如果纽约遗产总额在一千二百万美元,那么纽约州全额征税后的税金高达一百三十八
美元,联邦遗产税同时启动,税金为二十六万八千美元,合计一百六十五万美元以上。可见,纽约州的遗产税免征额适用是有条件的:当遗产总额不高于特定金额,才可以享受免征,而超过特定金额哪怕一星半点儿,遗产免征额霎那间归零,遗产全额征税。咫尺悬崖。

法律前景并不明朗。虽说联邦的遗产税免征额适用到2025年底,提前修改不是没有可能。同时,纽约州的遗产税免征额在2019年要修改,至于改到什么水平,能否与现有联邦标准持平,还是未知数。

如何应对?在未来法律态度不明朗的情况,应当利用信托、遗嘱、赠与等方法最大限度地避让纽约遗产税悬崖、减少遗产税损失。看过电影肖申克的救赎(Shawshank Redemption),就一定记得这段场景:正当狱警Hadley在房顶跟同事诉苦,不知如何保住三万五千美元的倘来之物时,主人公安迪勇敢献计,而这次献计决定性地扭转了安迪此后的命运。“Do trust your wife? … Because if you do trust her, there’s no reason why you can’t keep that thirty-five thousand … if you want to keep all that money, give it to your wife.” 为什么?虽然现在的金额与安迪时代已完全不同,配偶间转让财产享受免税的道理仍然不变,生前如此,遗赠也如此,联邦法如此,纽约法亦如此。应对遗产税法律变数的策略也立足于配偶抵扣。

第一、调整现有财产规划。比如,设立信托,完美地利用配偶抵扣消除现有法律关于免征税的不安定因素,给未亡人再一次因地制宜的机会。夫妻一方过世时,未亡人可以根据当时的遗产税法决定直接继承,还是维持信托从而减少将来的遗产税。

第二、调整现有遗嘱。通过遗嘱设立特定信托可以使未亡人在有生之年接受信托的收入而无需交纳任何遗产税,同时借用信托也可以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的债权人都无法追索信托财产。

第三、赠与赶早不赶晚。2018年,低于一万五千美元的赠与不仅在纽约免予交纳赠与税,联邦赠与税也免征。但在纽约州,因赠与时间而异,有些赠与仍然会作为遗产,征收遗产税。所以,根据不动产、动产的种类不同,有些赠与赶早不赶晚。

第四、搬迁。毗邻纽约的新泽西州,目前既不征收赠与税,也不征收遗产税。如果搬迁到转让税赋更优惠的州,比如新泽西州,那么应当及时修改遗嘱和财产规划。

2017年1月7日

财产规划税法系列之三:漏斗实体(Pass-thru)免税新规定的浅尝辄止

──简析《减税和就业法》(2017)对S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人经营(统称“漏斗实体”(Pass-Thru))的免税新举措以及调整经营模式以主动适用漏斗实体免税的试想

C公司的收入纳两次税,公司层面的所得纳一次公司所得税,股东分得的收入再纳一次个人所得税,C公司就是常说的公司。S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一个自然人经营(Sole Proprietorship)这些实体的收入在企业层面不纳税,其所得全额下流到这些实体的所有人,所有人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这部分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故名漏斗实体(Pass-Thru)。

漏斗实体免税的新规定

继C公司21%的统一税率之后,或许为了促成利益均沾,《减税和就业法》(2017)第199A条规定,漏斗实体符合条件的经营收入享受20%的免征额。漏斗实体免征额的新规定自2017年12月31日起生效,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失效。

不适用于免征的收入

20%的免征额只适用于漏斗实体从符合条件的经营中取得的收入和支出的成本。这项政策不适用于投资收益(比如与漏斗实体的经营无关的红利或利息收入),不适用于长短期的资本利得,也不适用于来源于国外的收入。

免税金额的限制

漏斗实体的免税额不得超过其所有人按持股比例支付的W-2工资的50%。如果漏斗实体没有雇用人员或者工资支出不高,则免税额不得超过漏斗实体所有人按持股比例支付的W-2工资成本的25%与有形资产未摊销的成本总额的2.5%。

正是由于后一项规定,商业地产的租金收入也可以计算免税额。

纳税人收入的限制

适用漏斗实体免税政策有个前提,纳税人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157,500(或$315,000,如果共同报税),不包括$157,500;纳税人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多于$207,500(或$415,000,如果共同报税),也不包括$207,500。在此间的范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则免征额递减,直至免税额为零。

如果漏斗实体的所有人个人应税所得额少于$157,500(包括$157,500)或者夫妻共同报税的应税所得额少于$315,000(包括$315,000),漏斗实体免税的优惠政策不适用。

第二职业的纳税人

从事第二职业的个体纳税人即使没有成立漏斗实体也可以享受20%的免税额。

专业领域的特别规定

专业领域的漏斗实体适用特别的免税规定。专业领域包括健康、法律、会计、精算、表演艺术、咨询、陆上竞技、金融、经纪、以商业信誉和个人技能为主要资产的行业,以及投资、投资管理、证券交易等领域。这些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7,500(或者少于$415,000,如果共同报税),专业人士仍然可以享受第199A条规定的免税规定,但适用的免税税率不再是漏斗实体收入的20%,而是要单独计算。

C公司作为漏斗实体的所有人

第199A条旨在为个人纳税人提供免税优惠,免税的受益人是漏斗实体的自然人所有人或自然人投资人。如果C公司成为漏斗实体的所有人,那么第199A条的20%的免税额自然不适用。

信托和遗产也适用漏斗实体的免税规定

信托和遗产可以享受第199A条的20%的免税额。

变则通:调整现有经营结构

这项利好政策从天而降,恰好对得上条件的,2017年报税时既可享受免税的优惠。对不上条件的,可以调整现有经营的组织结构,以最大限度地利用20%的漏斗实体免税额。比如说,如何分割或合并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从而使漏斗实体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更为明确,从而毫无争议地享受20%的免税额。比如说,在合理的基础上提高W-2员工的组成,减少独立合同工酬劳的比例,以增加W-2工资成本的免税额。比如说,根据所有人的收入情况来决定漏斗实体所有热的酬劳是采取W-2工资的形式更有利,还是采取分红的形式更有利。

具体例:

小云和大卫夫妇共同报税,共申报了$350,000的应纳税所得额。丈夫大卫成立了合伙企业(符合条件的漏斗实体甲),妻子小云是开了一家一人公司,从事商业咨询服务(专业领域漏斗实体乙)。小云和大卫夫妇在纳税年度共同获得了$5,000的不动产投资信托收益(REIT)。大卫从漏斗实体甲按持股比例分得的收入是$150,000,按持股份额支付的W-2工资是$50,000。小云从专业领域漏斗实体乙获得的收入是$200,000,支付的工资是$80,000。

先计算大卫按照第199A条新规定获得的免税额:小云和大卫共同报税的应税额总额($350,000)高于第199A条规定的共同报税所得额门槛$315,000。因此,合伙人大卫依照第199A条的规定享受20%的免税额。大卫从漏斗实体甲按其持股份额分得的收入是$150,000,大卫从漏斗实体甲获得收入的20%为$150,000*20%=$30,000,大卫按漏斗实体的持股份额支付的W-2工资是$50,000,W-2工资的50%是$50,000*50%=$25,000,两者取其小,即$25,000。大卫的漏斗实体甲适用的免税额是(漏斗实体甲的收入的20% ) - (漏斗实体甲收入的20% - W-2工资的50%)*20%,即$30,000-20%*($30,000-$25,000)=$29,000。大卫依据漏斗实体甲获得的免税额是$29,000。

再计算小云按照第199A条新规定获得的免税额:小云和大卫夫妇的应纳税所得额($350,000)低于第199A条规定的共同报税所得额的上限$415,000,因此小云从专业领域漏斗实体乙的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及支付的W-2工资也享受免税,但是免税适用的百分比单独计算。小云的免税额适用的百分比是100% -( 应纳税所得额-共同报税所得额门槛)/ $100,000,即100% - ($350,000-$315,000) /$100,000 =65% 。这是专业领域漏斗实体乙适用免税税率。专业领域漏斗实体乙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为漏斗实体乙收入的65%,即$200,000*65%=$130,000,小云适用于免税的工资成本为她支付的W-2工资的65%,即80,000*65% =$52,000。小云从实体乙可免税的金额在漏斗实体乙收入的65%基础上的20%,即$130,000*20% =$26,000,或者支付的工资65%基础上的50%,即$52,000*50% =$26,000,小云从专业领域漏斗实体乙得到收入的65%的20%与为专业领域漏斗实体乙支付的工资的65%的50%两者中取其小,即$26,000。小云依据专业领域的漏斗实体乙获得的免税额是$26,000。

小云与大卫从符合条件的漏斗实体中获得的收入总计为$56,000,其中包括实体甲的可免税金额$29,000,实体乙的可免税金额$26,000,和不动产投资信托收益$5,000的20%(即$1,000)。

任何情况下,夫妻的免税总额不得高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20%,即$350,000*20%=$70,000。所以,小云和大卫夫妇该纳税年度通过漏斗实体获得的免税总额为$56,000。

2017年12月23日

财产规划税法系列之二:2017年岁末遗产税的新规定

2017岁末,喧嚣许久的遗产税终究未能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个人赠与税/遗产税免税额度的翻倍。2017年12月15日,美国议会通过《减税就业法》的正式版本,借此时机,简述现行遗产税的要点和《减税就业法》(2017)的新规定,仅供参考。

生前转让财产通常课以赠与税,死后转让财产通常课以遗产税,跨代赠与(如爷爷赠与孙子)通常课以跨代赠与税,这些都属于转让税。受让人接受赠与或遗赠时应当纳税多少,则由受让人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决定。

转让税的免税额度

赠与税与遗产税在课税之前适用统一的免税额度。现行、2012年的《美国纳税人救济法》将赠与和遗赠的个人转让税免税总额确定在5百万美元,每年的转让税免税额度依通货膨胀调整。经通货膨胀调整的2011年个人转让税免税额度是5百万美元,2017年的个人转让税免税额度原本是5,490,000美元。

刚刚通过的《减税就业法(TCJA)》将赠与和遗产的转让税免税额度再提高一倍——每个人每年一千万美元的转让税免税额适用于2017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之间的所有生前赠与以及该期间内过世的遗嘱人的所有遗赠。这样一来,经通货膨胀调整后,2017年的个人转让税免税额为10,980,000美元、夫妻双方的免税额合计接近22,000,000美元。

转让税课税

超过免税额之后的财产转让,无论是生前赠与还是死后遗赠,都要课税。课税税率适用超额累进税制,即课税金额分化为若干等级,每一级转让额各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税额,各段应税额之和为应纳税总额。目前,最高段转让额的课税税率是40%,适用于免税额之外超过1百万美元的赠与或遗赠。

跨代赠与在赠与和遗赠之外另行课税。跨代赠与的免税额度准用遗产税的免税额度。因此,2017年的跨代赠与免税总额也是10,980,000美元(2017年《减税就业法(TCJA)》)。跨代赠与适用统一的税率,即遗产税课税的最高段税率、40%。

配偶抵扣

个人生前赠与未用尽的转让税免税额度,在其遗产课税时仍然有效。配偶双方的生前赠与和死后遗赠的转让税免税总额合计近22,000,000美元(2017年《减税就业法(TCJA)》),不仅在生前赠与时,配偶的任何一方(通常是更为富有的一方)可以享用另一方的转让税免税额度,配偶一方去世后,其未用尽的转让税免税额度,可以由另一方继续使用。

此外,配偶之间转让财产可以百分之百、无限额地享受转让税免税,这种免税叫配偶抵扣,也适用于遗赠,但是,接受遗赠的配偶一方必须是美国公民,否则不得享受配偶抵扣。好在,设立了有效的QDT信托(Qualified Domestic Trust)后,接受遗赠的配偶即便不是美国公民,仍然可以享受无限额的配偶抵扣。设立QDT信托的重要条件是,信托的管理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美国公司。只有当接受遗赠的非美国公民配偶过世时,QDT作为遗产才开始交纳转让税(赠与税和遗产税),税基为非公民配偶从QDT中受让的所有财产与非公民配偶过世时QDT信托中仍存留的财产价值的合计。

慈善赠与

对慈善机构的赠与免缴赠与税。

《减税就业法》(2017):

《减税就业法》(2017)由总统签字后将于2017年12月31日生效,有效期截止2026年1月1日。此次共和党费尽心力通过的税改对未来的十年的赠与和遗赠及其它各项经济活动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2017年12月17日

财产规划税法系列之一:为未来数十年的健康做打算──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篇

10月15日,2017年秋季的Medicare入保期已正式开始,面对连涨不下的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这两个月不到的入保期是子女为父母做财产计划的关键时刻。Medicare制度极其复杂,厘清全部实在不易,但至少五点应牢记于心:

第一、时不再来:Medicare的首次入保期易被很多人忽略

Medicare的首次入保期是65周岁生日前的三个月,如果错过,不仅要额外支付医疗费用,还要支付罚金。

如果已经申请了政府的社会安全保险(Social Security),到了65岁,政府会提醒当事人加入Medicare的甲种和乙种计划。甲种计划,政府承付住院及短期专业护理及康复的费用。乙种计划,政府承付诊所就诊费。而其他将近65岁的当事人,得不到政府的提醒,必须按期申请加入Medicare以避免罚金和高额保费。如果错过入保,当事人将终生支付乙种计划多一成的保费。

如果当事人65岁仍在工作,并且持有私人保险或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那么他们的Medicare入保期延期四个月。自65岁生日之日起的四个月内,仍可以加入Medicare。如果错过这总共七个月的入保期,那么当事人只能适用高额的保费、在无保期自费医疗、并且终生交纳罚金。

确实,每年一月到三月期间有个特殊的入保期,但这样入保的Medicare直到7月1日才能生效,当事人不仅要自掏腰包支付生效日前的所有医疗费用,还要因迟延入保适用高额的保费,直到下一个秋季入保期,高额保费状况才得以改善。

每年的秋季入保期起于10月15日,止于12月7日,这期间可以申请修改入保计划,如将Medicare Advantage计划改为Medigap计划,或者修改、增加Medicare丁种计划(药费保险)。建议当事人的丁种计划每年都重新审查,因为药物成本和保险计划每年都发生变化。秋季加入的Medicare,来年1月1日生效。

成功人士即使有能力自行负担医疗费用,建议还是应当加入Medicare,因为即使65岁后不再工作、得不到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了,仍可以得到Medi-care的保护。面对高额的医疗成本,64周岁的当事人应早做未来数十年的健康计划。

第二、Medicare Advantage的不足

类似于私人医疗保险市场,Medicare制度提供两种选择:传统的Medicare和Medicare Advantage。传统的Medicare类似于雇主提供的保险,含有承保限制、患者负担部分的费用(co-pay)以及患者有权选择医生(PPO)等内容。而Medicare Advantage类似于HMO制度,虽然理论上承保100%,但实际上它的承保范围以及医院/医生的选择都少了很多。

Medicare Advantage的计划各不相同,比起传统的Medicare,它的承保范围与Medigap相同(包含药费),保费更便宜。而且,Medical Advantage也可能承保牙医、健康俱乐部及其它特殊的医疗待遇。但是,当事人应该仔细审查Medicare Advantage的长期康复和专业护理的内容,千万不可只看保费高低。因为,全国范围内的研究报告显示,Medicare Advantage计划提供的医院和医生选择很少,同时缺乏癌症和心脏病等严重疾病的专家或医院选择。 不仅如此, 每年的秋季入保期,Medicare Advantage 计划可能自行更改医生和医院名单, 当事人选择的医生会不知不觉地从现有 Medical Advantage 计划中剔除。

同时,Medicare Advantage看起来似乎很便宜,但从长远看,重患病的医疗成本却很高:鉴于Medicare Advantage有限的承保范围,康复中心更倾向于早日解除患者的康复计划,往往还没等患者站稳就提前下逐客令,对此,患者无能为力。对于某些如心肌梗塞或心脏疾病等需要长期看护的疾病,Medicare Advantage不能提供完全的保障。

第三、Medicare和Medicap的搭配或许更有利于长期的康复治疗

传统的Medicare只承保医疗费用的一部分,不承保患者的自费部分,Medigap能够加以补充,承保传统的Medicare承保额以外的医疗成本。虽然Medigap需要单独支付保费,但它有利于昂贵的康复治疗和专业医疗,这对于有些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传统的Medicare计划承保康复中心前20天全部的医疗费用和第20天之后的一部分康复费用。有了Medigap,到了第20天,康复中心就不会轻易地对患者下逐客令,而会继续为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在传统的Medicare和MediGap的双重保护下,患者往往可以在康复中心调养更长的时间。

第四、“入院通知”的重要性

康复中心不同于急诊医院,有时也叫老人中心,它已经成为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急症或手术住院后的患者通常被送往康复中心调养上几天甚至几个月。Medicare只有在患者正式“入院三个晚上”的条件下,才会承担康复医疗费用。如果医院没有接受患者住院,而仅仅是“观察”了三个晚上,那Medicare是不会报销康复费用的。每日250美元甚至更高的康复费用,患者只能自己支付。

这些规定给患者带来很大的困惑,他们直到收到巨额的医疗费账单时才意识到自己从未正式“住院”,而仅仅是得到“观察”。患者一旦出院,就再也无法修改病例、申请将 “观察”改为“住院”了。

好在,最新的老人法为患者提供了保护,要求医院必须在患者到达医院后的36小时内告知患者的入院情况。建议患者接受急诊治疗后,立即要求医院提供入院通知,而不要等待36个小时。如果医生认为患者的情况没有必要“住院”,那么家人应当把病人带回家,以门诊方式接受治疗,以避免高额的医疗费。

患者在急诊医院连续住院三个晚上之后,大多被转往康复中心。但是,在美国,大多的康复中心是营利性企业,复杂的Medicare制度往往不利于康复中心报销其医疗成本,所以康复中心每时每刻都在权衡患者的最大利益和康复中心的合理收入,权衡的结果可能是对患者不利的。

第五、律师的作用

康复中心的患者家属常在康复治疗第20天时征询律师的意见,因为从这一天起,Medicare不再百分之百地支付康复费用,康复中心往往借口患者情况“得不到改善”,建议患者出院。然而,“得不到改善”不是出院的合法理由。律师可以出面据理力争,要求康复中心遵守联邦法律:康复中心应该自行承担最多100天的康复费,保护患者的健康。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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